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的法律观念仍比较淡薄,因签订双方不具备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当事人往往还不自知。那么怎么审查主体资格呢?关于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之后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审查,即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一种资格。
对于公民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独立行使任何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从事民事活动。法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依法成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法人依法成立,要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营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审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审查法人有无营业执照,有无上述五个依法成立要件。
二、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对方信誉
在实践中,公民法人具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表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认真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全面正确实际履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就不会实现。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手段与对方签订合同,往往使被欺诈方遭受损失。为了减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因为信誉较好的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信守合同,而信誉较差的当事人往往失信食言,不认真履行合同。通过审查对方的信誉,选择信誉较好的当事人作为签约伙伴,是防止在履行时受欺诈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