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是非常的复杂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有很多不一样的类型,离婚时主张分割财产需要什么证据?具体有哪些原则?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离婚时主张分割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首先要向各位网友说明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被分割的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谓共同财产是指你们婚内的两个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内,是指自双方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至办理离婚手续之日止,这个期间的双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该是将双方的所有财产汇总到一起,然后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及离婚后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确定共同财产范围
一、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电、日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