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车上路绝非儿戏 醉驾飙车拟入刑定罪 醉驾、飙车等行为将会被入刑定罪了!在最近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国刑法面临大修,一些在社会中影响极坏且民愤较大的行为,如醉驾、飙车,正面临被入罪的结果。
开车上路绝非儿戏 醉驾飙车拟入刑定罪
醉驾、飙车等行为将会被入刑定罪了!在最近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国刑法面临大修,一些在社会中影响极坏且民愤较大的行为,如醉驾、飙车,正面临被入罪的结果。这也是立法层面对于此前频发“醉驾”和飙车案的首次回应。消息一传出来,人们大多持赞成态度,也有少数人对个中细节,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对于此次醉驾可能获刑,人们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处罚的人性化、手段合理化以及判断的具体标准等方面。无论如何,醉驾获刑一旦正式实行,广大车主再一次被敲响警钟:开车上路绝非儿戏。
醉酒驾车将被刑事处罚
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 .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成为群众眼中深恶痛绝的两大“恶行”,尤其是曾经在社会中造成极大反响的成都“孙伟铭案”、杭州“胡斌案”、南京“张明宝案”,更促使醉驾及城区飙车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根据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醉酒驾车以及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醉酒驾车相关内容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草案增加规定,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这类危险行为入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是立法层面对于此前频发“醉驾”和飙车案的首次回应,有专家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
酒量好就能置身事外?
然而,人们平时对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深恶痛绝,但对此类行为面临判刑一事,人们却提出了种种疑问。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现行判定驾驶员是否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否合理,特别是仅凭“吹波波”就下结论,其科学依据是否足够?又如,按照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 法 进 行 处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这种处罚本身是否与现行法律相悖,也引起了争议。
自从去年几桩“深夜醉驾飙车城区撞死路人”的事件轰动全国之后,人们对醉驾、飙车这类危险驾驶深恶痛绝,除了这类行为极大地妨碍了公共安全,事后对这些“有钱人”的处罚仍嫌轻描淡写,也导致民怨沸腾。因此,在此类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行为将被入罪的消息传来,广大人民群众不免倍感欢欣鼓舞。但经过冷静分析之后,对于这样一条修正案,有不少人感到它的操作性值得推敲。
醉酒驾驶可入罪,那么醉酒驾驶的标准如何制定?毕竟,按照目前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人们感到实际判定可能会出现争议之处。有车主就指出,每个人身上的酒精溶解酶都不一样,有的人喝了一斤白酒依然面不改色,是否这些司机就能够不用担心醉驾行驶?对此,一位交警部门内部人士解释,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看上去确实很清醒,但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0.8m g/m l以上。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 g/m 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 g/m l。
声音
部分车主“有保留地”赞成
在接受采访的车主中,大多数车主都对严厉处罚醉驾行为叫好。但有些车主则指出其中的细节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车主杜先生:如果实行醉驾飙车入罪的新规定,将有力地警戒那些平时容易出现这种行为的车主。毕竟,现在事后巨额赔偿已经触动不了那些有钱人的神经,只有用入罪的行为后果,才能增加对这些人的威慑力。
广州市明辉律师事务所许先生:刑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犯罪的发生或者降低犯罪的频率。用犯罪学的专业术语来讲,醉酒驾车行为是犯罪前兆行为,它会对社会不特定的个人带来影响并且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不对这种行为加以制约,其社会危害性就很大。但以目前的法律条例看,尚未造成后果就定罪,这也需要现行的法律予以支持,否则,到时就会给予那些已经实施了醉驾飙车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法律自保的可能。
车主苏先生:前段时间有些人吃了其它常规药物居然也会被测出酒精超标,这种判定标准就会引起很大的争议,因此,相关部门在对危险驾驶行为从严处罚的同时,也应该重新制订一套不容易“错判”的合理标准。利先生则指出,醉驾行为定罪后,在执法难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既然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那么,进行刑事侦查必须有严格、严谨的证据。但对于醉驾,如何对醉酒司机取证显得比较困难。毕竟,这涉及到交警对每个接受酒精测试的司机进行录像、打印测试结果的程序,否则,得不到这种证据,只靠口述,在开庭审判、定罪量刑时,将造成极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