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陕西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其中“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西安市雁塔区东滩村原村主任于凡受贿案入选。
于凡,曾用名于建军,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至2015年任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 2010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滩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将已征为国有的原东滩村130余亩建设用地,划拨给东滩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安置用地。 于凡作为东滩村村委会主任,在上述土地的招商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高达5100万元! 最终陕西高院判处于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国家对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改造,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居住生活水平。 个别干部贪念作怪,耍花招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无疑已经成为“害群之马”。 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到了今天,治理好村、县依旧是治国理政的关键。 村主任虽然只是小小的村官,看似并不起眼。然而,正因为其“出身于基层、立足于基层”,才和百姓的生活有着最密切的接触,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关键所在。 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正在将这些侵害人民利益的“害群之马”一个个揪出,绳之以法。在此之前,我们也应与时俱进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学会在必要时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载京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