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知道农村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进行买卖的,但是在实际中还是有人进行了交易。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类型的房屋的买卖交易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在合同撤销之后的后果上更是不了解,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很多种情况下都被法院判决了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但是由于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时间都是在很多年之前,可能当时房屋价格就值几千元,但现在由于房屋拆迁,可获得的拆迁利益动辄上百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在确定无效后,就涉及到房屋需要退回原房东,但是原房东仅仅返还给购房者原有的几千元,显然显示公平。那购房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合同的无效,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对购房者的损失双方应该均担。购房者在返还房屋后需要重新购置房屋,巨大的房屋差价就是其实际损失。原房东是没有损失的,而是获得了巨大的拆迁利益。
因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相反,购房者重置购房受到了巨大损失。两者的不同结果产生了巨大的不公平。《民法》讲究的是公平原则,这个不公平的后果需要法院来均衡。我认为为了公平,首先应该保障购房者从新购房所需要损失部分,原房东应该从获得拆迁利益中弥补购房者的损失。现在法院判决也基本采纳这种观点。但原房东即使补给了购房者房屋重置所需要的资金,其仍然剩余巨大的利益,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剩余的这些利益往往法官都没有考虑到,而当事人也往往没有提出要求。英国有句法律谚语“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得利益”,显然有些判决违背了这个谚语,而是使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购房者只能望洋兴叹。这个问题应该作为一个问题在法庭上提出来,以保障购房者获得部分拆迁利益,不至于双方经济利益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