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大家也是是好的,但是总有遗憾的地方,离婚怎么要求生活上的扶助呢?离婚了应该不应该给扶助呢?小编下文为大家详细的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怎么要求生活上的扶助
一、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42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上诉法条明确了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
所谓“一方生活困难”包括:(一)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离婚后没有住处;(三)一方缺乏生活的自理能力,又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如瘫痪在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二、义务人的扶助方式的确定
义务人的辅助方式依照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三个方面:
(一)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一定的金钱、财物;
(二)将其享有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提供给地方住;
(三)承担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如果要离婚怎么样要求赔偿
如果你能证明你老公经常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并且达到严重的情形的话,
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但是我估计你举证比较困难,警察出现的那一次,
也至多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
孩子判给谁,不代表孩子是哪一方的私人财产,你依然可以行使探望权,接孩子共同居住生活,
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你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主张一定生活扶助费吧。
至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未明,暂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