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也就是自动解除,在给死亡的一方注销户口时另一方就自动变更为丧偶。一方生前所欠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偿还。婚后一方购置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如利用了原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应当为继承人共有财产。
二、关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
1、我国法律对于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的肯定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而形成了关于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的理论基础。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主体之一的生命已丧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不可能保留死者婚姻关系的资格,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而对于宣告死亡,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如果其配偶上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有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从以上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充分肯定因配偶一方死亡而导致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且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就是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那一刻。
2、我国法律对于配偶的法定继承权的肯定与保护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过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配偶作为死亡一方配偶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对于此种地位的肯定与保护,而且法律对于此种继承权肯定与保护完全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
三、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抚养费是怎样处置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