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约半年后的2008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建功进入监狱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刑讯逼供”。其代理律师王誓华向记者表示,在会见李建功时曾看过其身上伤疤。
2019年2月14日,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告诉记者,当日,她到李建功服刑的库尔勒监狱领取了两份裁判文书的复印件。一份为新疆高院2018年12月6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这份“(2018)新刑监1号决定书”中认为,该案“原生效判决、裁定拒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李建功案再审决定书复印件 家属供图
2018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罪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院重审。
王誓华律师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且指控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均有疑问,此外,李建功家属还曾收到检举信指认真凶另有其人。
据介绍,李建功入狱一年后,家属曾获得一份举报材料,材料来自死者一名邻居,该邻居称曾目击疑似真凶作案过程。据其回忆,在死者尸体被发现前几天晚上,他曾听见“救命”的喊声,并见到有人从死者家出来,而此人并非李建功。
对疑似“真凶”线索,主办该案的新疆检察院检察官曾对记者透露,检方曾试图联系目击证人,并多方寻找疑似“真凶”。
而李建功案最终得以发回重审,正是由于检察院的介入。记者从李翠红处得到的再审决定书复印件显示,李建功的申诉被新疆高院驳回后,其又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
2016年7月28日,新疆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5个月后,高院决定再审。
2月14日,李翠红告诉记者,李建功已获知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消息。“他挺高兴的,还说让我下次会见给他带几件衣服,等开庭的时候穿。”
据家属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目前已对李建功案立案,并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延伸阅读
记者 | 代睿
来源 | 封面新闻2018-04-21
4月16日上午,专程从新疆库尔勒赶来的李翠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分别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 李翠红此行目的是为哥哥李建功故意杀人一案提交申述材料。200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十年来,李建功和他的家人一直在坚持无罪申诉。 2016年7月,据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李建功案启动复查。 近两年过去,新疆检察院仍未就此案进行抗诉。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取得了联系。据该检察官透露,目前该案复查正在调查办理之中,暂时不方便对外发布更多信息。 李翠红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最高法院已对李建功案申诉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告知其到位于西安的第六巡回法庭进行申诉。 李建功向律师表示:审讯阶段受到刑讯逼供 时间退回到11年之前,2007年冬天,一起凶杀案发生在地处新疆中部的库尔勒市。当地一名独自居住的老妇尸体在一个水泥厂厕所粪坑内被发现,死者口鼻被胶带封堵。尸检结果显示,老妇头部有多处挫伤,法医鉴定为他杀。 何人会对一个独居的老年妇女下毒手?当地警方认定此案为熟人作案,并对老妇邻居进行排查。6天之后,居住在附近的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警方锁定,并被刑事拘留。 次年4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李建功的一审判决书,检方在指控中详细描述了李建功杀死老妇的杀人动机和过程:12月1日下午16时许,李建功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用木棍击打受害人头部数下,致受害人倒地,为防止老妇儿子报复,李建功顿起杀人之念,又用手捂住受害人的嘴至其不动弹。 根据该判决书,李建功在老妇昏迷后,先是用稻草将其盖住,后又回家拿透明胶带,贴在受害人的口鼻上,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20时许,李建功将受害人尸体沉入粪池内。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1月,李建功进入监狱服刑后,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向记者证实,其在第一次会见李建功的时候曾看过李建功身上的伤痕。“一条腿上10个伤疤,一条15个伤疤,还有脑袋后面的伤疤。” 王誓华称,据李建功描述,其腿上的伤疤是被磨尖的牙刷把戳后留下的。 律师:案件存疑点 死者死亡时间、地点存疑 王誓华律师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且指控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中认定,被害人死亡时间是12月1日16时,该时间是根据当时农二师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尸检报告得出,该尸检报告认为死者死于尸检前48小时左右。 2017年,王誓华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根据农二师公安局物证所做的医学鉴定书进行再一次论证。这次论证邀请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庄胜洪主任法医师进行了会诊和研讨。论证结果认为,根据尸斑等尸体征象,死者死亡时间应发生于尸检前24小时左右,即比原来认定的死亡时间晚了24小时左右。 王誓华认为,如果死亡时间是错误的,那么整个案件的证据链都是不能成立的。 在李建功判决书中,检方指控李建功杀人第一现场是距离厕所几十米远的一个稻草垛旁,后李建功曾用稻草将老妇尸体掩埋,并于当天夜里抛尸粪坑。 然而,在李建功被缉拿后,草垛消失了,判决书中也没有关于警方对稻草垛进行侦查和鉴定的记载。 王誓华向记者介绍,根据警方的说法,事发后,李建功曾找到一个铲车司机把草垛铲掉。但卷宗内并没有找到公安机关对铲车司机询问的笔录。 2016年,王誓华找到当年警方所提到的这名铲车司机。据铲车司机回忆,案发几年前,其已将铲车卖掉。 “这说明,草垛很可有能不是第一杀人现场。”王誓华认为,杀人现场很可能另有他处。 李建功家属:曾收到检举信指认真凶另有其人 在李建功入狱一年后,家属意外获得一份举报材料。举报材料来自老妇的一名邻居。2009年,此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0年1月开始在新疆巴音郭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他多次向监区领导及民警检举,称李建功案另有真凶,而自己则是看到真凶的目击者。 根据此人回忆,在老妇尸体被发现前几天的晚上,他到自家屋后中心路东侧的旱厕解手,碰到老妇从旱厕出来,两人寒暄后老妇回家。在他上厕所蹲了一刻钟左右,就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他提起裤子向外跑,跑到厕所外面时“救命”的喊叫声消失了。当他经过老妇家时,听到了屋内异响和开门声,看到一个人从老妇家出来,他看清了是个熟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目击证人所述的案发时间,与判决书中认定的死者死亡时间、律师委托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亦有较大出入。 在举报材料中,这名目击者表示,其事后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报案。但在李建功被警方带走后,该证人曾给公安机关打过匿名电话、写过匿名信。 不过,这一线索的真实性并未得到警方的确认。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告诉记者,这个被目击者发现当晚出现在老妇家的“熟人”,在案发后不久即从当地迁走。 李建功案是否另有真凶,其在审讯期间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死者的死亡时间究竟是何时?这一系列疑问仍然有待调查确认。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该案仍在调查办理之中。
原载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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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树红律师,1970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取法学学士学位,以403分的优秀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十余载。艾树红律师为人正直、坚毅。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工作勤奋,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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