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浙江余姚的一对小夫妻, 刚结婚没几天, 就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 50万嫁妆到底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还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呢?
丈夫想动用丈母娘给的50万嫁妆
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视,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
这50万元,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摆了酒席后,小李开口问小杨要这50万元,说生意上要周转。
小杨不肯,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压箱钱,不能轻易动用,更担心丈夫会乱花。
小李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双方都已经是夫妻。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且,自己也并非贪图这50万元嫁妆,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
小杨表示尽管办了酒席,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婚登记前给的钱 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50万元的嫁妆到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余姚公证处的公证员分析,从时间节点来说,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
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再给予女儿的。
通常来说,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听了这番解释后,双方都表示理解。冷静下来后,也发现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有误会,才会火冒三丈地起争执。
最后,小杨和父母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明确嫁妆系小杨父母对小杨的赠与。小杨也同意,悉数将50万元嫁妆交予丈夫,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公证员说:“现在,这50万元嫁妆的属性得以明确,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以后双方婚姻状况有变故,这笔钱的性质是明确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原载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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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树红律师,1970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取法学学士学位,以403分的优秀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十余载。艾树红律师为人正直、坚毅。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工作勤奋,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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