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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机器能被欺骗吗?利用“漏洞”刷单获利,是诈骗还是盗窃? 艾树红 网络 2019-06-26

陈实(化名)是在京东商城上开店卖玉石的小店主,他本打算以此开创自己的事业,但很可惜的是,他没能通过正常的市场经营获利,而是走上了利用“系统漏洞”虚假刷单“发大财”的“捷径”。


“这种利用电商系统和规定的漏洞、撤单退款时间差,进行虚假刷单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新型网络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涉嫌的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机器能否被骗?法律尚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也无先例可参考,而犯罪金额又非常巨大。


这样的‘大而新’的案件如何定性,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崭新的课题,我们还专门请教了法学专家。”办案检察官说,重大案件该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是极为谨慎的。


开网店刷来885万

2017年8月,陈实购买了一个网上店铺,京东“瀚石美玉旗舰店”,由于各种原因,这家店铺的前4个月一直没有实际销售。如何能吸引客户到店里来购物呢?陈实用了电商比较常用的手段——刷单,他用自己购买的京东账户在商铺里下了订单,由于手头拮据,下单后他就立刻申请了退单。


过了几分钟,陈实的手机收到银行提醒,下单的钱已退回到自己的私人账户,而此时店铺的钱包里也多出一笔钱,数额和下单金额一致。陈实想看看这种情况是不是常态,于是又用同样的方式刷了几单,结果依旧如此,他十分兴奋,认为自己找到了京东的“系统漏洞”,他马上把商铺钱包里的钱提现,通过这种方式赚钱,可比等顾客购物容易多了。


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京东为提升顾客满意度而设置的“先行垫付”程序。京东没有收款资质,买家支付的金额是直接打入商家店铺钱包的,商家钱包关联的是卖家的银行卡,并不归京东所有。


买家取消订单后,卖家如果不能及时退款,就会影响买家的购物体验,为此,京东在买家取消订单后先垫付退货款,再从商家钱包账户里扣除退货款,而这之间有两小时的时间差。如果商家钱包里的钱不足以抵扣金额,京东就会在两个小时后再发出扣款指令,直到扣款成功。


陈实虽然不知道两小时时间差的事,但收到京东垫付的退款后,他立刻转移店铺钱包里的钱,这个小套路他已经很明白了。


因怕自己刷单目标过于明显,陈实在QQ里找到了专门替人刷单的“丁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丁姐”组织多人一共帮助陈实刷了1680笔单,总金额高达1633万元,每笔订单支付完成后一个小时即被取消,陈实利用自己的这个“小套路”,最终获利885余万元。


当获取的金钱的数字近千万的时候,陈实收手了。“我干的这个事,一定是不对的,这样下去,多少钱是个头儿啊,见好就收吧。”但陈实也没想过把钱退还给京东,“我觉得我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京东不会发现,以后也不会向我要。”


很快,钻戒名表名包豪车,陈实都配全了,保时捷就买了781和帕纳梅拉两款,奔驰宝马也必须是标配。陈实还在游戏中体验了一把氪金的快乐,仅游戏购买装备就花了一百多万元……但是如此大的资金缺口怎可能不为人所知,京东很快发现了这个缺口,找到了陈实。2018年4月17日,京东催要无果后报案,陈实被批捕。




新型大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在定性上,这种利用网络系统和规则的漏洞,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我们还专门请教了法学专家。”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说,所以一开始,陈实实际上是认事认罚,而并不是认罪认罚,直到我们对本案做出准确定性。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实是否使人陷入错误认知”,而这也是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节点。有的检察官认为,陈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陈实使京东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是符合公司退款垫付规则的订单,基于错误认识给予垫付退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而有的检察官则认为,“陈实的行为虽然有欺骗京东的表征,但并没有使任何人陷入错误认识,他利用系统规则的漏洞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财物,构成的是盗窃罪”。


最后,检察官们请教了业务专家:“机器是否能被骗”?专家认为,网络购物平台虽然具备一定的自动服务功能,但最终还是由人管理的。利用这些设备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实际上是针对与这些机器设备有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实施的犯罪。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又邀请法学教授黄京平、阮齐林、车浩、周振杰四位专家进行论证,大部分专家也表示支持诈骗罪定性。


“陈实通过刷单,一共非法获利885万元,但是由于他大肆挥霍,案发后,他的银行存款只剩213万元,购买的豪车也只能作价189万元,已经无力偿还所有钱款。但他能积极退赔,认罪态度良好,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的,我们也希望此案能起到教育挽救的作用。”说起陈实,办案检察官十分感叹。


办案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对陈实进行相关的法律宣讲,并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陈实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律师的见证下,陈实签下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金额在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从北京市近些年的司法实践看,诈骗金额在800多万元的,量刑幅度一般是在有期徒刑10-15年。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提出了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建议,适用了从轻制度。” 办案检察官说。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也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原则上没有限制,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以适用。但大案、新型犯罪类型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更高。


“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检察院给法院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1年,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我们的建议。这也是新型大要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代表。”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建议助京东优化系统

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经结束,而检察官的工作却没有完全结束。京东在系统设置、风险防控、内部监管上存在疏漏,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导致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发生。“如果在资金倒挂10万元时,京东系统预警,陈实也不会有机会套走885万元这么大的一笔钱才被发现。”办案检察官说。


为此,二分检向京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京东需要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研判能力,开发监控管理程序,将每日有大量未实际完成订单的商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风险较大的商铺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及时与经营者沟通解决。


5月31日,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京东已经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优化了垫付退货款规则和退款流程。

原载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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