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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你悠闲的走在大街上,有警察突然上来查验你的身份证件,请记住,一定要毫无条件毫无借口的配合呦。因为新《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查验您的身份证件不需要任何理由任何解释。 如果你唧格浪唧格浪的说:“为什么查我不查别人,我犯什么法了”,你可能被执行新《警察法》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跟我们走一趟”哦。如果你继续胡诌八咧地放赖,可能被执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强制传唤”哦。 提醒大家,所谓“强制”就是用武力方式把你干倒再非常凄惨的塞上车,俗称“警察打人啦!”; 2、当你在紧张的工作中,突然有几个便衣闯进来,经出示警察证后就开始搜查,此时即使您怀疑假警察,您也要无条件无借口的配合哦。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您怀疑证件真伪的权力。可是您就是觉得是假警察怎么办呢? 您唯一的权力就是在不干扰搜查的情况下拨打110,待110来核实执行搜查任务的警察的身份。如果您像上一条一样态度,您也将会遇到上一条一样的“强制”。新《警察法》二十二条规定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只出示警察证就进行搜查检查。 3、当您喝酒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酒后状态,如果您有酒后失忆并闹事的光辉历史,一定要提前做好防范自己失态的措施。否则新《警察法》第二十八条会将您捆起来并塞进禁闭室,被“强制”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是小,您的伟大的颜面将会荡然无存。 4、当您犯了事正遇到警察追捕的时候应立即蹲下,千万别等待警察的鸣枪警告,因为您听到的第一声枪响,可能就是您今生所能听到的最后一首歌谣。新《警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察开枪不再需要鸣枪示警喽。 5、“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时候也是不对滴。当你看见或听见某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或编造理由拒不向警察提供情况或者协助的,新《警察法》第六十七条可能会赠送您10天的鸟笼生活。 6、平时别总自以为天高地厚没人管,撒泼打诨,想骂谁就骂谁,想掘谁就掘谁,万一后面站着一个警察,你不小心把身子一扭,手指头指到警察啦,您可倒了大霉了。新《警察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然侮辱谩骂警察的可以用窝窝头来堵住您的嘴。 如果您觉得警察非常可爱,想摘下警察帽子,摸摸警察脸蛋,掸掸警服上灰尘,和警察搂搂胳膊抱抱腿什么的。您的行为就是最可怕的“袭警”,您将会被拖进漫长的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来的是若干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的亲朋好友在一旁帮您,他们会和您一样的牢底坐穿。 7、如果您是公司的门卫、社区的保安、街头的浪人。请记住,想穿什么牛逼的衣服都行,但上面别再带有任何警察的标志,比如警衔、肩章、警号、甚至那耀眼的警服蓝。新《警察法》第七十条可能叫警察扒掉你的衣服让你裸奔到拘留所。 别看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警服,就以为法不责众,但可没准真就责了你一个,你也没处喊冤去。简单来讲别人偷东西没被抓不是你偷东西的理由。 警察蜀黍提醒 问:警察有权对路人进行盘查吗?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注意,这里是有嫌疑,坏人不可能在脸上打标签,所以警察蜀黍为了大家的安全,凭职业敏感,遇到有怀疑的人,或者为了寻找犯罪分子,是可以对路人进行盘查的。 问:警察执法需要出示证件吗?警察有执法证嘛? 答: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就是警官证,对于我们常见的警察(某些行业警察除外),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证的,对于网上所说的所谓的警察执法证,其实是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翻开执法证,在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着“证书只限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所以,那些当街索要和质疑警察拿不出执法证,并凭此抗法的人,和质疑警察没有英语四六级证书就不能执法的愚蠢程度是一样的。 重申一下,警察只有警官证,没有执法证。只有警官证~警官证~!! 问:便衣警察有执法权吗? 答:有!警察在便衣情况下可以执法,但需声明身份并出示警官证。 问:警察对路人进行盘查,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是否侵犯私权利? 答:只要是正常执法,就不算侵犯私权利。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警察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问:如果不配合警方执法会怎样? 答: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法律和理论估计有人不爱看,那就举例子吧。 江西抚州,两男子在交警查处其违法行为时恶语相对,并煽动围观群众情绪,警方两人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一女子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内拒绝配合民警工作,且攻击辱骂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黑龙江齐齐哈尔,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砸坏自家窗户玻璃,在民警处警中又手持木棒殴打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珠海,司机陈某驾驶小客车在桥面上违停被查处,陈某、王某夫妇对交警大打出手,夫妇两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浠水,俩兄弟在民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拉扯殴打处警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问:被刑事处罚,会有什么后果? 判刑蹲监狱什么的,就不说了。最严重的后果,如果被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你以后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参军什么的,就别想了。 在中国,民权意识有所增强是件好事。个人也好,民族也罢,盲目服从管理、缺乏思辨精神,终究会被淘汰。但大家也要看到,只重视民权和私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考虑大环境,社会是会产生“畸形”的。 就拿配合警察执法这个话题来说,许多人对此心生疑问,其实内心都是一个想法:“警察你凭什么管我?”。 小时候常听家长说“警察叔叔是抓坏蛋的”。长大后,知道警察不仅负责抓坏蛋,还要为人民服务,心中一片了然。 在普通人心中,坏蛋就是杀人、放火、抢劫、偷东西,至于过马路闯个红灯,酒后开个车,自然是不能算在内。于是乎,当有人犯点“小错误”被警察找到时,又或走在街头被警察莫名拦下来盘问时,心中下意识的就会想“我又不是坏蛋,你们要干嘛?这哪里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侵犯人权!” 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和坏蛋,有的只是守法和违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不管对方是触犯了刑法还是治安法,都要进行执法。站位不一样,考虑的自然不同。 仔细想想,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被警察抓捕的时候,有谁让警察出示过工作证?不都是能跑就跑? 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之时,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不都是恨不得上去就抱大腿? 在主动找到警察寻求帮助的时候,又有谁质疑过他们的执法资格? 为何当自己成为接受盘查或执法对象的时候,就开始质疑起对方的资格呢?所以说,人啊,都是有两面性的。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可是不要忘了,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与其质疑警察有无这个资格、那个资格,不如自己多问问度娘。真的遇上了突发情况,也好从容应对不是?
原载: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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