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刘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刘法新,男,1940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代理人艾树红,黑龙江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刘继铭,男,2011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申请确认监护人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代理审判员关海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