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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顿酒 他把北京户口喝没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2-19

  “我丈夫危险驾驶了,那他通过人才引进办北京户口还能办下来吗?”


  2018年年底,一位中年女士急匆匆来到北京海淀法院执行局,要求替自己的丈夫缴纳因危险驾驶而被法院判决并处的3000元罚金,法官在问明情由后为其办理了缴款业务。在从谈话室走到财务窗口的路上,这位女士冷不丁问了这么一句,“我丈夫办理户口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能开得出来吗?”


  法官翻开刑事判决书对其进行了耐心解答:“您的丈夫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便是有了刑事前科,那么人才引进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肯定开不出来,因此,用人才引进政策办理北京户口的路行不通了。”


  听到这话,这位被执行人家属神色顿时变得黯然,嘟囔着:“我丈夫很有才华,技术工作做得很好,我这么长时间帮着跑他的人才引进,眼看着就要把户口办下来啊!”


  这大概是一对中年夫妇为北京户口费心良久,结果功败垂成的故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拟引进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换言之,这位被执行人的北京户口是不可能通过人才引进解决了。


  节日期间,亲戚朋友聚会肯定不少,开心的时候大家多喝点也是人之常情,但酒驾的血腥教训已经足够多,无需在此赘述。只说一点,一旦因酒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便等于有了刑事前科即犯罪记录,通过人才引进办理北京户口是肯定不可能了。


  酒驾,不仅仅有血的教训,还好比人生道路上一个隐形的大手,无形中可能掐断很多人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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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拒绝酒驾 为安全负责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已经不陌生了。饮酒后驾车会有什么危害、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大家也都知道、都懂,可是,仍有一部分驾驶人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案例一

事故经过:2018年10月6日00时40分许,机动车驾驶人王某鸿醉酒后驾驶青A9**6Z号“长安”牌轻型货车,沿昆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昆仑西路“华西加油站”门前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由于王某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前方车辆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事故经过:2018年08月11日17时10分许,驾驶人韩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青AT**16(套牌)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城东区昆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昆仑东路与湟中路交叉路口东侧200处倒车时,与同向后方等候信号灯的“金杯”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驾驶人韩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倒车,是引发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

事故经过:2018年9月4日21时02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湟西一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8KM+120M处时,与前方行驶的晋J·××40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王某某醉酒(酒精含量213mg/100mL)、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四

事情经过:2018年1月25日05时13分许,梁某新醉酒后驾驶浙GK**5R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昆仑路“昆仑大道591号”路灯杆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无号“龙升”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尾部碰撞,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马某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梁某新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经鉴定、浙GK825R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前的车速范围为131km/h-139km/h,该路段限速50km/h,超速162%-178%,属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注意交通安全  拒绝酒后驾驶


原载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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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树红律师,1970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取法学学士学位,以403分的优秀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十余载。艾树红律师为人正直、坚毅。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工作勤奋,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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